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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养户欠饲料款 供应商抢走千余头猪

时间:2014-11-13 浏览:1421次
内容介绍

        “因前任股东拖欠饲料款未偿还,养猪场遭到饲料供应商组织的人员强行抢猪。”近日,江西楠迪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报社反映,其养猪场的1700多头猪遭“洗劫”,涉及价值448万多元。而在“抢猪”事件发生之前,涉嫌“抢猪”的3家饲料供应商已先后向法院起诉欠款一事。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存在民事债务纠纷,应通过起诉的合法渠道解决,不宜采取强行占有等极端方式,“抢猪”行为或涉嫌抢劫罪。


拖欠饲料款养猪场被“抢猪”

      “事发时我在浙江,无法赶到现场,这帮人就硬抢。”提起猪场遭人“洗劫”一事,江西楠迪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建汉气愤难平。

       据李建汉介绍,隶属其公司的养猪场位于高安市相城镇,由于平时无暇多头兼顾,便安排顾庆民等人负责管理养猪场事务。而据顾庆民介绍,10月26日上午,养猪场来了4位不速之客,声称要见老板。

      “这几个人自称是饲料供应商,前来讨要拖欠的饲料款。”顾庆民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对方称当天不交清欠款,就当场抓猪抵偿。面对此架势,顾庆民当即拨打公司负责人李建汉的电话。

      “我当时身在外地没办法到现场,就让顾庆民转达改天协商的要求。”李建汉告诉记者。但事与愿违的是,经顾庆民等猪场管理人员多番交涉,对方就是不肯离开。“随后来了十多辆运猪车。”顾庆民称,还有6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到场。

       顾庆民告诉记者,事发时,他向辖区内的相城派出所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协调,但***终还是没能阻止抢猪事件的发生。

      而据江西楠迪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计,共有1700多头猪被抓走,涉及待产母猪、种猪和生猪等。李建汉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母猪的长期价值来计算,被抢的猪价值约448万余元。

供应商之前已向法院起诉

       李建汉告诉记者,养猪场原来归陈如业、吴克洪两人所有,股东之一的陈如业占49%的股份。因陈如业欠他一笔债务,于是以资抵债将股权转让给了自己。

        随后,李建汉提供了一份签订于2014年3月3日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该份协议三方当事人分别为陈如业、吴克洪、李建汉。根据该份协议约定,李建汉取得股东身份之前,该公司或股东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产生的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如借款、欠款、抵押、担保等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欠款(如购买饲料、药品等),李建汉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拖欠的饲料款是在我接手以前的。”李建汉说,前来“抢猪”的饲料供应商涉及3家。而在“抢猪”事件发生之前,3家饲料供应商均因被欠款先后向法院起诉。其中一家饲料供应商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将李建汉名下一辆汽车进行了保全。 接受采访时,李建汉向记者提供了相关的诉讼材料为证。

为“挽回损失”采取强抢行为

       11月8日上午,上高县胡仙花饲料原料行负责人黄强坦言,强行抓猪确实由3家饲料供应商联合策划的行为,而自己也是参与者之一。他告诉记者,从2013年初至今,养猪场拖欠了其37万余元猪饲料款。

       问及为何会采取强抢行为,黄强解释称,此前已就欠款一事向法院起诉,但因猪是活体无法进行财产保全,而欠债的养猪场又陆续在卖猪,为了挽回损失,他们迫不得已才采取极端方式。

       而对于猪的数量,黄强则表示,经他们确认只抓了1200多头猪,3家饲料供应商各按债务比例瓜分,目前分配给他的猪基本都卖给了正规屠宰场,只剩下部分染病的猪无法处理。

       至于是按什么价格处理的,黄强并未详说。不过他表示,所有猪都是按肉猪的市场价格卖掉的,“但卖猪的钱还不够偿还欠款。”

       记者了解到,高安市相城派出所已对涉案养猪场人员做了报案笔录。

律师称应通过合理渠道解决

       江西红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少华认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的规定,非法组织人员采取威胁致使他人不敢反抗,进而对他人合法私有财产进行掠夺强占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

       对于债务纠纷引发的“抢猪”行为,高少华表示,此案中“债务”和“抢猪”是两层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存在民事债务纠纷,因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宜采取强行占有等极端方式。

      “既然提起了诉讼,就应等待法院的公平判决。”高少华说,如果债权方担心有争议的财产在诉讼期间会遭受损失,而无法收回债务,在向法院起诉后,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高少华说,如果涉及的标的财产无法保全,可等法院判决之后进行拍卖。

        一位执行法官向记者证实说,在诉讼阶段,活体保全确实比较难。如果是判决之后执行是没有问题的,可以通过立即变卖等形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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