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子、放高利贷、负责接送赌徒、望风等“一条龙”服务,从中抽取渔利,近日,被告人杨标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贫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或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杨标与宜春人商议到高安开设赌场,并约定由被告人杨标提供场所,各自叫参赌人员来赌博。被告人杨标占20%的股份,参与邀请参赌人员来赌博的被告人胡贫占80%的股份。
2014年2月23日,杨标电话联系被告人付某,说要到其位于瑞州街办文昌村付村的养猪场开设赌场,并支付每天1000元场地卫生费,付某表示同意。
2014年2月24日至26日的下午,被告人杨标伙同被告人胡贫等宜春人各自叫参赌人员到在瑞州街办文昌村付村被告人付某猪场开设的赌场赌博。并安排被告人涂某开一辆商务车到绿博大酒店停车场接送参赌人员,被告人姚某开一辆瑞虎车在村口放哨,被告人宋某在赌场管事,被告人陈某在赌场护场。被告人刘某等人得知消息后到赌场放高利贷,其中刘某向参赌人员放了20000元高利贷,并收取了1000元利息。26日,被告人章某到赌场玩时被涂某叫去接送赌客,并被许诺支付报酬。被告人杨标等赌场股东以每天发二、三百元工资、报销车费等“优惠条件”从高安、宜春邀请并吸引赌客近20人多次前来参与赌博,并安排“黄毛”专门负责发牌和抽钱,每盘抽取300至1000元不等,共抽得数万元。刘某负责保管装抽钱的蛇皮袋。被告人杨标于2月24日晚上付了1000元场地卫生费给付某,剩下的尚未来得及支付便被举报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标、胡贫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被告人宋某、陈某、姚某知是非法开设的赌场提供管理保卫服务,被告人刘某在赌场中为赌徒提供高利贷,被告人涂某、章某为开设的赌场接送赌徒,被告人付某为开设赌场者提供场地,上列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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