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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农业补助开始申报

时间:2014-09-20 浏览:1345次
内容介绍

         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农经局了解到,区财政已把2014年度南湖区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下达到各镇。今年的补助对象为,南湖区范围内,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按区、镇两级工作安排拆除猪舍并转产转业从事生态***现代农业,且没有享受过其他农业政策补助的生猪养殖户。

  随着近年来违章猪舍拆除行动的推进,今年南湖区根据《关于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的政策意见》,继续进行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农业补助。今年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从事现代农业的项目申报、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南湖区明确了大体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具体由各镇负责操作实行。目前,各镇已陆续开始申报,将到10月底前完成,并将补助资金文件报送区农经局、财政局。

  此次的补助标准为:转产户租赁土地,从事生态***现代农业生产,期限在10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租金补助;转产户新建大棚、喷滴灌等生产设施,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设施补助,***高补助每亩不超过5000元;转产户转产从事水蜜桃、葡萄、槜李等多年生水果生产和种养结合且不破坏耕作层的水产生态养殖,按实际种苗费用支出,给予每亩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种苗补助。

  申报的转产转业户需提供由村出具的拆除养殖设施相关证明;申请土地流转租金补助的,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必须经镇、村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限10年以上;申请生产设施补助的,须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申请种苗补助的,须提供购买种苗发票等有效凭证,并由种养所在村提供种植养殖的真实性证明。

  另外,转产转业户在南湖区范围内,在非拆除猪棚所在乡镇进行农业生产的,补助须向生产所在地乡镇申请。

豫ICP备20210243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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